根据《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 2019 年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8〕162 号)精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今后确保我省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规范。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教育、优生咨询、健康检查、高危人群跟踪指导和均衡营养等服务措施,提高广大育龄群众优生意识和优生科学知识水平,提高计划怀孕夫妇参检率,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工作原则 (一)免费服务原则。目标人群主要以当地农村人口、贫困人口、城镇低保人口符合条件的拟怀孕人群,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每孩次享受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知情自愿原则。按照公开、知情、自愿的原则,告知受检者所检查项目的内容、必要性和检查结果的医学解释等,引导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注意保护受检者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充分尊重受检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依法服务原则。各定点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文件,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要求,规范开展服务。 三、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且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四、资金使用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对夫妇补助资金260元。项目资金可用于健康检查所需设备及试剂采购、印刷宣传、人员培训、购买服务、支付外聘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 五、服务机构 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为主,不具备承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开展免费项目服务,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各服务机构应按国家要求建设标准化实验室,配备必要房屋、人员及设备设施。 六、工作内容 (一)信息采集 村(居委会)人员负责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出名单,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审核、汇总各村(居委会)上报的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相关信息报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定点服务机构负责对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健康教育, 做好宣教资料发放,开展媒体宣传和版面宣传,组织优生知识讲座等,并做好相关活动记录;填写《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以下简称《家庭档案》)的“基础信息”;指导服务对象通过自评表或风险评估系统进行孕前自我风险评估; 与准备怀孕夫妇签订《知情同意书》;填写《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单》(参照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服务对象填写孕前检查表中的“一般情况” 部分,预约检查时间,告知服务对象携带已填写的表单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接受检查。 (二)实施检查 根据预约,定点服务机构负责为符合条件计划怀孕夫妇提供 19 项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筛查危险因素,提供个性化优生咨询指导;对具有风险因素的服务对象,结合诊断及时提出进一步查治、转诊或暂缓怀孕等建议;负责早孕随访、妊娠 结局随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信息管理 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应为一家一档,所有文书包括知情同意书、技术服务记录册、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告知书、早孕随访记录表、妊♘结局记录表和出生缺陷儿登记表等,均由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或定点服务机构负责汇总、统一保存。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5日前向所在市(地)卫生健康委、市(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工作进展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情况; 市(地)妇幼保健机构将辖区情况汇总整理、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0日前报送省妇幼保健院。同时,将各地检查人数、检查结果、高风险人群、追踪随访结果等数据信息,如实填写各项报表,按季报送省妇幼保健院孕保科,由省妇幼保健院孕保科统一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是国家实施优生促进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干预的重要手段,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加强宣传和法制教育。各地应利用结婚登记、办理《生育服务证》、开展婚检服务等时机,对计划怀孕夫妇和育龄群众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宣传,提高其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三)加强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科学技术性强,各地要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检验科室,配备所需设备,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服务水平。要选配综合素质好、有责任心、服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流程开展工作,实验室要按要求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室间质评,以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质量,尽最大可能降低服务风险。 八、项目综合评价指标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定期组织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考核指标:①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80%,指标定义,当年某地区免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占当年总目标人数的比例。测算公式,目标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孕前优生检查人数/总目标人数×100%。②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室间质评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