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
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2021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规范
2022-05-05 15:51:15 来源: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点击量:4370

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省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规范。

一、年度目标

(一)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叶酸服用率达到 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 80%。

(二)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省13(地)所辖全部县市、区。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

1.为全省准备怀孕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开展叶酸补服督导、随访和登记,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保健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提升项目工作人员服务能力。

3.承担本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叶酸发放、追踪随访及信息管理等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 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省的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市(地)和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定医疗保健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宣传、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资金使用

1.各县市区按照当地上年度出生活产数科学测定核算任务数,按照人均24元标准使用补助经费。

2.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列支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宣传教育、叶酸发放和项目督导等工作,重点保障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积极性。

3.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三)招标采购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叶酸进行招标,招标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四)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1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集中招标采购合同,将资金汇入中标企业采购叶酸。

2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和管理督导。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将辖区内目标人群叶酸需求量统计 上报至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并领取叶酸。乡镇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 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的项目工作进行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负责为辖区内目标人群规范科学发放叶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信息,负责其叶酸的发放、管理及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4村医、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负责了解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目标人群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

2.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1)村医、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 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目标人群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按每人每天0.4毫克发放,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

领取1-3个月的量,工作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村医、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一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收集到的信息,对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高危待孕妇女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应每 1-2 周督促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叶酸,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 3个月-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五)信息收集、管理

村级卫生人员负责将叶酸发放和服用的信息收集、整理,按月上报至乡镇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月统计并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县市、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按月、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将信息录入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省、市(地、县市、区各级应在规定时限完成信息审核工作。

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录入、审核时限要求:月报:

县市、区级录入:每月5

县市、区级审核:每月6

市(地)级审核:每月7

省级审核:每月8季度统计表:

县市、区级录入:1154157151015

县市、区级审核:1174177171017

市(地)级审核:120 4207201020

省级审核:215181111节假日顺延。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项目进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责任,逐级分发,逐级做好分发领取登记。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不按服用量发放等行为。

(三)各市(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于每年 2  1 日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上一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信息。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县(区、市)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项目考核指标

(一)绩效指标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90%。

(二)指标定义

当年某地区免费补服叶酸的妇女人数占当年应免费补服叶酸的妇女人数的比例。

(三)测算公式

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当年某地区免费补服叶酸的妇女人数/当年应免费补服叶酸的妇女人数×100%。

 

附件 叶酸发放登记册

 

指标说明

一、填表说明

(一)死胎和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的合计。其中,死胎数指妊 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 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死产数指妊娠 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 1000 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产数)。

(二)神经管缺陷:神经管缺陷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

(三)新增应服用人数:本季新增的准备怀孕的妇女人数。

(四)新增服用人数:本季新增的叶酸服用人数。

(五)叶酸服用依从人数:怀孕前服用小剂量叶酸,从开始服用至怀孕头3个月的天数中服用天数占80%及以上的人数。

(六)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至少占产妇人数的10%。

(七)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在调查人群中,知道叶酸可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且知道应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的人数。

二、相关统计指标及定义说明

(一)叶酸服用率:服用人数 / 应服用人数*100%。

(二)叶酸服用依从率: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服用人数*100%。

(三)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 / 调查人数*100% 。

 

附件 3

自愿接受服用叶酸增补剂预防神经管畸形知情同意书

 

通过医务人员宣传讲解和提供相关资料,我知道出生缺陷是指胚胎或胎儿发育过程中结构或代谢发生的异常,是导致婴儿死亡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素质, 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孕妇体内叶酸的缺乏,是造成神经管畸形的重要原因。神经管畸形主要包括无脑畸形、脊柱裂和脑膨出一类畸形,这些畸形是我省最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也是造成患者终身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妇女如果从怀孕前至怀孕早期服用叶酸增补剂(水溶性B族维生素),便能显著降低新生儿神经管畸形的发生率。

叶酸增补剂通常服用方法是: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至怀孕后前3个月内,按产品说明服用。

服用叶酸增补剂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在肾功能正常的情况下,很少发生中毒现象, 偶见过敏反应。有些妇女长期服用叶酸后可出现厌食、恶心、腹胀等胃肠道症状。叶酸与维生素 C 同服,后者可能抑制叶酸在胃肠中的吸收。

国家倡导孕前3个月和孕后前3个月按产品说明服用叶酸增补剂,是我自愿接受的。我将严格按照要求服用。我知晓在服用叶酸增补剂过程中视情况可以随时停止服用,并不影响我的计划生育待遇和权益。

我知道服用叶酸增补剂只是预防和降低神经管畸形的发生风险,并不意味着一定不发生神经管畸形等出生缺陷。为了能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和家庭幸福,经过充分考虑, 我愿意接受服用叶酸增补剂预防神经管畸形。

 

实施者签名:   服用者签名:

期:         期: